1、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它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专业主要是应用性、职业型、社会急需的专业。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国家教委《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成<1992>18号),由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试点学校共同确定。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基础理论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专业和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教学计划中课堂理论教学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总学时不低于1500学时,实践性教学时间应安排15-20周。各专业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3、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由试点学校进行招生并组织教学(全日制),学制一般为三年。学校按经市教委审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由市自考办组织主干课程的考试(一般不少于10门),其他课程由学校组织考试。
4、经国家教委批准,本市从1995年起进行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工作。目前,本市有三类学校可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一类是:按国家教委《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经上海市民办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估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民办高校,其筹办其间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另一类是:按《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的暂行规定》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经评估后,成绩优良的学校可提出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的申请,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第三类是在原高等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的社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