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110202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营销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及了解国际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消费者行为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相近专业: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
开设市场营销专业的高等院校(部分):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物资学院、石油大学、北京机械工业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商学院、天津财经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经贸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东北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抚顺石油学院、大连铁道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水产学院、沈阳药科大学、锦州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吉林职业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长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