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 按公安院校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
不接受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 其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