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后才发现学校与广告宣传时货不对板、参加培训后才发现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学习……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若出现以上情况,学生可要求全额退费。
根据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的10种情形: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
(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