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物价局获悉,2006年秋季入学起,凡录取到普通高校的华侨学生,将执行同校普通学生的收费标准。
我省规定,对已录取到普通高校学习的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熤葱杏牍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熂丛谕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华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此外,各有关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华侨学生的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国内就读的华侨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熞膊坏靡匀魏蚊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学生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