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第一志愿生源大于计划(或生源已满)的条件下,设立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大连轻工业学院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⑴ 录取原则:原则上接收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大于该地区计划录取数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原则上要求大于20分,且考生须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已经列举了第一种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又将此列出,是因为这里面有一个起点程度不同的区别。第一志愿生源充足,那就意味着第一志愿报考投档率一般在120%以上,至少也在 110%以上,这是由于许多高校的提档比率一般定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的缘故,而生源大于计划(或生源已满)的提档比率一般仅在100%以上。
(4)、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这样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①、可信度较高的无前提条件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2%,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此条款中虽未明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前提条件,但却明确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这就说明了高校的考虑还比较细致,其倾向性也很强,即便退一步说“打官司”不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仅凭这条款也是有利于考生及家长的。②、可信度较差的无前提条件地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中国※※※※学院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40分。”之所以认为此种情况可信度较差,是由于目前在高校招生录取这方面还没有明确“打官司”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故应谨慎报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