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主体内容
1、什么是志愿级差的主体内容其表现形式
1、 确认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之“真假”的技巧。
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之重要性,不必笔者来说,大家都知道,以至于一些权威部门及人士在表述或界定院校志愿分数级差时,只见主体内容(条件),而不见其它,就足可证明。除此之外,通过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必要条件、主体内容(条件),还可确认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之“真假”。
在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讲过,通过准确把握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可初步或大致识别“真假志愿级差”,那么在这里又如何完全确认呢?识别“真志愿级差”,凭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分数级差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之前提条件的规定,为什么不能对少数高校加以认定呢?这是因为,如果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必要条件和主体内容(条件)的规定没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话,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规定就变得毫无实际意义可言,那么此志愿级差就必为“假志愿级差”无疑。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四)、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适用条件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适用条件。什么是其适用条件?就是志愿分数级差在什么范围内,在什么情况下,才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通常有以下10种:
(1)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接收二志愿考生。……
(2)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在某地方按一定比例接收二志愿考生。……
(3)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针对目标学校接收二志愿考生。……
(9)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对于“二视一”的考生,与其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区别对待予以录取的办法。……
(10)未明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适用条件。……像这样志愿分数级差未明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适用条件的,是否就是可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接收非一志愿考生,需要咨询相关高校才能确定。因为目前在高校招生录取这方面还没有明确“打官司”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故应谨慎为宜。
(五)、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附加条件
(六)、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附送条件
(七)、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补充条件
(八)、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