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问:招生录取有哪些管理制度和规定?
答:目前我国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管理,主要有以下一些规定。
(1)录取管理体制是: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招生部门对学校是否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
(2)录取原则是:普通高校的新生录取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学校性质及计划形式实行分类投档的录取办法,其具体投档规则如下:
①各批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严格实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投档时,对于并列志愿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②定向招生计划、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按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高职专科计划,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生源并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实行批件调档录取。
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许愿,不得误导考生。未经考生同意不得拟予录取。凡违规操作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