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军队干部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军队干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年终,经考核称职的军队干部,还要增发1个月的奖励工资。上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工作时间及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工龄。
2、医疗及保险。军队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军队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队干部的治病和疗养。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3、住房。军队干部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队干部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
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队干部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每月享受其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补贴,用于将来自购住房。
4、休假。军队干部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队干部休假。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干部停止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干部,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30至40天;未婚干部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至30天;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四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干部平时每年均可以休假,休假时间为20至30天。休假和探亲一年内只享受一项。在西藏地区部队工作的军队干部,每年则可享受二个月以上探亲假。
5、家属随军、就业及子女安置。军队干部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军队干部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