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广大国防生中树立先进,激励他们自觉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严格自我管理,养成优良作风,尽早成为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现根据普通高等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携笔从戎志向坚定,献身国防思想牢固,勤俭、奉献精神强。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良风气作斗争。自觉维护国防生形象,现实表现优秀。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内靠前。评选当年须获得大学三等以上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军政训练,自觉遵守课堂和训练场纪律,训练态度端正,不怕苦,不怕累,意志作风顽强,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军事知识、技能,军政训练考核成绩都在良好以上。
(五)自觉参与社会和学校的实践活动,认真参加选培办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能圆满完成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实践、组织管理和做思想工作的能力。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国防生骨干优先;在校内外各种活动中有良好表现或产生较大影响,为国防生争得荣誉的优先。 在入党、评选、教研、毕业分配和婚恋问题上不能正确对待、处理不好的国防生,不能评为优秀国防生。
二、 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
(一)优秀国防生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在校国防生总数的5%。
(二)各签约高校评选优秀国防生的名额,根据各签约高校学年结束时在校国防生人数,按照评选比例,由军区政治部干部部确定,于当年6月份下达。
三、 评选时机和办法
(一)优秀国防生的评选,根据每学年在校国防生的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结合暑期军政训练成绩等,在10月份进行。军区视情评比表彰优秀国防生标兵。
(二)优秀国防生评选,按照民主测评、院系推荐、驻高校选培办和高校有关部门共同考核确定、报军区政治干部部审批的程序实施。
四、 表彰奖励及要求
(一)对评选出的优秀国防生,军区政治部干部部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奖章、证书,并发给1000元奖金,向其家庭发喜报。填写《优秀国防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评选为优秀国防生的学生,平时应佩戴胸牌,参加部队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根据要求佩戴奖章。
(三)被评选为优秀国防生的学生,个人不得主动提出解除国防生协议,否则,要撤销奖励通报,收回奖章、证书、胸牌和奖金等。
五、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济南军区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