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黄小路报道:记者11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南昌市日前出台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有关规定。如办高中学校办学启动资金需要1000万元以上等。
民办教育机构备案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非学历助学机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级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自行审批;小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城市学前教育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学前教育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由最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审批。凡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民办教育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期超三年要重新申报
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筹设期超过三年的申办者应重新申报。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办有关主要指标为:学历教育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立学校设置标准;非学历助学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单一教育功能的、符合消防要求(提供消防部门审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办学场所,学前教育机构还必须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审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办高中办学启动资金要超过1000万元
学历教育学校原则上需具备自有校园:普通高中城区内不少于30亩,县城和农村学校不少于50亩。租赁办学场所的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且租赁期须5年以上。
办学启动资金:高中1000万元以上,非学历教育学校30万元以上(含城区学前教育机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5万元以上。
此外,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设置不少于3个,并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实习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