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独立学院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大胆探索和创新。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意见》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意见》特别提出,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要做到“七个独立”,即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独立学院最大的特点是办学经费不由政府财政性投入,而是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费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学校按民办机制运行。这就确定了独立学院是依靠民办机制新增的高等教育资源,是属于民办教育阵营的一支生力军。
从独立学院的发展历程看,其前身是公立大学下设的民办二级学院。1996年率先成立的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公办大学下设的民办二级学院;成立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全国首家由重点大学创办的独立设置的民办二级学院。此后短短几年中,此类二级学院发展迅速,但存在着不规范、“校中校”、良莠不齐等问题。针对公立大学民办二级学院存在的问题,教育部以颁发文件的形式,自上而下地将其规范为独立学院,并就举办独立学院的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8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
各地按照文件规定对原有的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并向教育部重新报批,一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原民办二级学院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独立学院,同时教育部也批准了一批实力雄厚的新建独立学院。
尽管现阶段独立学院还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产权不明晰、师资不稳定等问题,但它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使独立学院健康持续地发展,笔者认为,要坚持依法治教,遵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法规,把好独立学院的入口关,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把握“促进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强化独立学院的“七个独立”。
在为独立学院的发展创设良好制度和政策环境的前提下,鉴于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状况的优劣,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发展前景:
其一,有一部分独立学院,其办学实力不强,师资队伍不稳定,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就业状况也不好,面临生源危机。这些独立学院将逐渐丧失其“独立”地位,回归母体,由公立大学完全接管或完全消亡。
其二,另一部分独立学院,借助母体---公立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集公立大学品牌与民办新机制的优势为一体,一开始就在“本科”的起点上,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定位科学准确,逐渐创出自身的特色和品牌,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独立学院。当这部分独立学院具备了完全独立的条件时,便可以从母体彻底分离出去,成为真正意义上完全独立的民办大学。(四川师大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顾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