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内容以能力水平测试为主
现行的高考内容,基本是知识水平测试,其特点是考题紧扣“大纲”,以记忆性知识和解题技巧为主,可以通过强化训练的方式提高成绩。它引导和强化了中学教育中死记硬背、题海大战之类的应试训练,不仅难以为学生“减负”,也难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世界各国的高考,以美国的SAT、GRE为例,主要是能力水平考试,测试学生更为基本的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等能力,是一种更为科学、基本的评价。我国的公务员考试,也已完成由知识水平考试到能力水平考试的转变。需要确定高考内容改革的这一方向,逐渐增加能力试题的比重(例如每年增加10%),目前,在高考中可以加入一定比例的能力水平测试题,在内容设计上把考察基础知识和能力水平、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并以此来改变整个基础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倾向。
3、改变“一考定终身”
以一次性高考成绩作为学生改变命运的评价,其弊病和局限性显而易见。近年来实行的春季高考,是改变这一弊端的有效尝试;但由于参加春季高考的高校太少,成绩与夏季高考不通用,成为高职院校的高考,而失去吸引力和逐渐萎缩。
增加高考次数的改革。首先是强化春季高考,增加高校的数量和提高招生层次,使之成为与夏季高考同样规格和分量的考试,从而使学生获得两次高考机会,择优选报高校。考试多次化的另外一个思路,是某些科目实行社会化考试。英语可首先实行社会化考试,由专门机构每年设立若干次考试,考生提供个人的最高英语成绩作为高考成绩。
4、探索综合素质评价
由于一次性的书面考试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状态,因而必须改变以高考分数作为惟一标准的评价方式,将学生的高中成绩和综合素质作为重要参考。
综合评价可以包括学生高中三年的平均成绩、学生成长记录、教师评语记录、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等资料。此外,还可通过高校对考生的面试进行评价。
由于社会的诚信环境尚不如人意,学校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均不成熟,这一改革尽管十分重要,却难以现实操作。可首先在中考改革中试行,从而积累经验。在部分较具备条件的大学和高中可以开展试点,前提是首先建立问责制和民主、开放的社会参与、舆论监督机制,一旦发生舞弊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三、高考招生和录取制度改革
比较而言,我国近年来的高考改革主要集中在考试科目上,而对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较为忽视,而大面积影响高考公正的,主要是在这一环节。
1、均衡各地招生名额的差异
我国长期沿袭的录取名额分配,缺乏地域公平的考虑,由于各地的录取名额不是按照考生人数制定的,致使各地的录取率差异极大,山东、湖北等人口大省的分数线比大城市高出100多分,造成“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高考移民”等不合理现象。
形成这一现象的基本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地方高等教育资源的巨大差异。根本解决的方案是人口大省加快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地方高教资源差异未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使新增的招生机会主要向那些人口大省倾斜,将缩小各地的录取率差距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
2、改变重点高校招生本地化
在90年代末以来高等学校新一轮调整、合并的过程中,一些著名的研究型大学采取与地方政府共建的方式扩大学校资源,从而造成学校招生本地化的严重现象。2005年,部分研究型大学本地生源的比例分别是:北京大学17%,清华大学1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3%,北京理工大学11%;复旦大学44%,上海交通大学47%,武汉大学50%,南京大学55%,浙江大学61%。
研究型大学招生本地化,不但减少了外地优秀生源获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有违教育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源质量,有违创建一流大学的目标。按照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的原则和研究型大学的宗旨,国立的研究型大学必须主要面向全国各地招生,本地生源的比例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可以通过研究确定这一水平,例如不高于学校经费中地方财政支持的比重;不高于扩招之前本地生源的比重,等等。
3、减少和废除某些特殊政策
高考录取制度中,在分数面前的平等之外,还存在许多特殊政策。这些政策有的具有照顾弱势人群(如少数民族学生)、特殊群体(如港澳台学生)等重要价值,有的是为了保障特殊行业的人才供给(如制度),有的是为了打破单一的分数评价,为特殊人才开辟通道,如保送生、文体特长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政策。但在应试教育的社会腐败风气的影响下,这些政策许多已经有违初衷,甚至成为某些权势阶层、既得利益阶层的腐败温床,直接向教育公平挑战,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减少和取消定向生、保送生、文体特长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此类特殊政策,堵塞导致高考腐败的制度通道,净化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4、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招生权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高考制度改革过程中,落实和扩大高校自主权是必须坚持的价值和方向。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实现有多种方式,例如高校自行命题、考试和招生;同类高校或学科实行联考;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加试科目、增加面试;在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制度上确定本校的考试科目、录取标准,等等。
对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主要顾虑是教育公平。向高等学校赋权的过程与高等学校的制度建设必须同步进行,从而使高校建立公开、公正的制度保障,取得社会监督和信任。这基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样两项基本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招生。通过网络平台充分公开各种招生录取信息;同时,组成包括政府官员、家长、教师、校友代表、媒体组成的“代表团”,全程参与招生过程。
5、赋予学生选择高校的权力
现行的高考制度设计,严格限制学生的报考自主权,同一批次的不同高校不能同步录取,多数高校对于学生的第二志愿不予考虑,从而使填报志愿成为一门学问,一些成绩优秀的考生应填报志愿不当而失去机会。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以学生为本的制度设计,要求赋予学生更多的报考自主权和对高校的选择权。只有当学生有权选择高校时,才会真正出现高校为吸引优秀生源而改善服务的竞争。
建议在招生过程中,同一批次高校对学生不分志愿先后同步招生。这意味着一个学生可能接到几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为避免造成高校的名额浪费,需要延长录取周期,将现行一次性的录取改为多次。对此,需要进行过细的制度设计和经过试点。这一世界通行的招生模式,没有理由在中国不能实行。
6、实行高考社会化
为了改变以高考升学率作为高中评价的做法,必须强化高中会考制度,同时实行高考社会化。在通过会考、获得高中毕业证书之后,学生即与高中脱离。考生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报考,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也直接发送给考生,将高考结果与高中学校相隔离。这一措施的价值在于,虽然高中仍能够知道毕业生的情况,但地方政府却难以按照高考升学率对学校进行精确的排名,从而弱化高考对高中的强硬“指挥”,解脱多数高中校。北京市曾试行过此办法,取得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