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第一家“招商引资”民办的黄冈实验高中办学3年一直没领到办学许可证。如果说该校“无证办学”的话,该校又曾得到过当地教育局“红头文件”批复认可;如果说该校合法办学的话,该学校却又是“问题”较多。
7日,面对记者采访,丽江黄冈高中校长石德林在“反省”本报报道该校涉假“招生广告”的同时,也对在丽江办学的经历表示“很心寒”。
打破丽江的“沉寂”
“2003年,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对民办教育充满信心,并来到民办教育还刚刚起步的云南丽江。”石德林介绍,在他刚到丽江时也有许多担心,因为来之前就曾听说有一所民办学校“搁浅”,但他通过一年办校观察还算顺利。2004年,丽江黄冈高中在丽江办了高一和高考补习两个班,学生也到了100多人。次年达到了250多人。2006年学生上升到280人左右,但2007年略有下降。其中,也培养过当地的本届文科状元。
石德林认为,虽然是一家外来民办学校,但也由此打破了丽江民办教育的“沉寂”,为当地补习生缓解了当时读书难的现状。
“金色招牌”依旧挂
“学校启动以来,我曾4次向教育部门申报‘办学许可证’,但都没有得到过书面的答复。”石德林拿出一本《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说,其中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一些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他认为,即使学校在办学中有不足或违规的方面,主管部门应该按正常的行政程序给予书面答复。
针对日前本报“一学校涉嫌套印公章”的报道,石德林谈到,截至目前,除了公安、工商部门来调查过,其结论是什么,他还一无所知,更不用说是否接到过相关部门的书面结论了。
采访中,记者得知,该校涉嫌虚假“招生广告”和未经审批的“黄冈高考补习中心”依然没有通过正常的行政程序得出结论。“黄冈高考补习中心”这块虽已经确认未经审批的“金色招牌”,却依然悬挂在该校大门的左侧。
有待强化办学意识
丽江市教育局领导认为,虽然学校在招生广告中有虚假的地方存在,但教育局也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的稳定,肯定民办学校积极作用的一面。
教育局有关领导谈到,主管部门只能本着“帮助整改,促进发展”这样的心态来看待处理“黄冈高中问题”,其中,教育执法也存在很多难度,如何在过去“先引进、再规范”的模式中摆脱出来,还有待对民办教育强化意识。
针对“丽江黄冈现象和问题”,在办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由谁来执法等问题,石德林面对记者时,期望有一种客观公证的办学环境。
也有业内人士谈到,面对民办学校发展中的违规现象或者不足,切不可用情感替代教育法规,这样才不会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管可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