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007年6月13日,我省肇东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恒(化名)以给孙某的女儿办理军校上学为名,四次诈骗孙某人民币24万元。肇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恒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家住肇东市的孙某与张恒非常熟悉,平时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张恒经常吹嘘自己能办事,而且,有几个在军校的同学,都是当权派。孙某是改革开放后是第一批进城的农民,奋斗这些年,手里有了积蓄。女儿小梅平时聪明伶俐,但是学习成绩在班级属于中下游。经过考虑,孙某夫妇决定花钱给女儿买一个上大学的名额。
张恒见孙某上钩了故意说:“事我能办,只是怕你不肯出钱。”并说:“现在上军校都是好专业,毕业后,留在部队里,尤其是女大学生,可吃香了,毕业就带军衔,最低是少尉。”孙某被张某一番话说得心花怒放,当时就拿出了6万元,让张恒去办。张恒故弄玄虚地说:“这钱先放这儿,我与我的同学打声招呼再说,如果他同意,你就往他的账号上汇款,也不迟。”张恒随后到邮政储蓄所办了一个银联卡,然后让孙某把款打进了卡中。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孙某又分三次往张恒给的卡号里汇了18万元钱。然而,自从孙某把最后一笔款打到张恒给的账号里后,张恒就不露面了,电话也打不通。2006年7月中旬,孙某感到大事不妙报了警。
2006年9月4日,公安机关将张恒抓捕归案,并刑事拘留。2006年10月14日检查机关对张恒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张恒,男,48岁,汉族,大专文化。2001年10月2日,因买制假证,倒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介绍贿赂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