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山东省无业女子李宁伙同男友,以可以帮忙办理军校入学手续为由,骗走他们的亲戚朋友共计100余万元。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李宁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间,李宁伙同男友王某(另案处理),以能帮忙办理军校入学手续为由,先后骗取许某等9人共计102.5万元。案发后,李宁和王某全额退赔了其中两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其余被害人仅退赔了部分被骗款项。
据了解,被李宁和王某骗的被害人多是他们的亲戚朋友。为了让人相信他们可以办理军校的入学手续,使孩子成为在军校就读的国防生,李宁还伪造了军校的录取通知书、体检表、介绍信等。
市二中院认为,李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2.5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