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对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10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并切实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对2007年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2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办学秩序。
今后,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继续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2008年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普通本科院校名单(共755所)
2008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名单(共1169所)
2008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独立学院名单(共315所)
2008年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分校办学点名单(共9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