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参考资料如下:《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 (2002~2004)(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问答》(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在广西招生考试院(http://www.gxeea.cn)所编《2006年院校招生章程》(本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高校的招生章程,使得参考招生章程的总量达到全国本科高校(719所)的95.27%,另有部分独立学院;除了北京工学院 北京警官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邯郸学院 沈阳医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绥化学院 黑河学院 上海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蒲田学院 三明学院 江西医学院 泰山医学院 济宁医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侵会学院联合学院 百色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警官学院 铜仁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西藏民族学院等招生章程未能的收录外,其余尽皆参考。
由于书稿完成较晚,为了能尽快出版,并给市场运作留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西藏出版社(北京发行部)的同志们付出了辛勤地劳动;还有原湖北工业大学的范子荘、武汉体院科技学院的张如雷、湖北轻工职业学院的张琳同学均为整理本书的相关资料做了工作,在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因时间仓促,经验有限,本书难免存在缺点和不足,热忱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再次提示:本书主要内容均依据2006年高校招生章程。据笔者多年研究高校招生章程之经验,95%左右的高校近两年均未有什么改变,但为了万无一失,特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在确定填报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之前,务必与相关高校的2007年招生章程作对照,并以其为准。也可上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WWW。TL100。com)查看,或拨打010—51655511转220或809进行咨询 。
作者
2007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