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软件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2、集美校区的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50元;思明校区的学生住宿视房源地点及规格情况而定,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及以上。
3、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超本一批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者,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奖励8000元,集体项目减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600元;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奖励3600元。如果同时符合所列条件者,只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市财政贴息100%,毕业后则由学生个人承担100%的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只需按具体要求就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学校拨出2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的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3、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2189119、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2188457、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394号(邮编:36100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