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若成绩优秀,也可招收日语、俄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七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加试徒手画。
第十九条 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东省、湖北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山东省、湖南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文理科统一排序),并参考视唱、乐理、听音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审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河南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河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煤炭类单独招生、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454010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b@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391-3987226 3987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