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录取原则(江苏省除外)为: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语种,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三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人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人年。2008级新生在昌平校区上课和住宿。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426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2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192
招办E-mail:zhaosheng@bim.edu.cn,zhaosheng@biti.edu.cn
学校网址: 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jb.bistu.edu.cn/zhaosheng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