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7)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10)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四、资助与培养: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由南京市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面向我校08级新生设立的总额为50万元的南京理工大学“新城市教育基金奖”,奖励额度为5000元和10000元。同时,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50多项奖学金。
2、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3、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院(系)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4、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培优班学习,特别优秀的可以进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我校每年超过15%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保送研究生,1/3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5、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了弹性学制、辅修第二专业、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基础课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