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5分左右,择优录取。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
第十七条 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黑龙江省兼招理工、文史类考生,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只限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第十八条 本科临床医学(俄语医学班)招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其他各专业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九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如第一、二志愿均填报七年制本硕连读不同专业未被录取,则将其第三志愿视为第一志愿录取;如仅第一志愿填报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未被录取,则将其第二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他志愿依次顺延。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原则和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至各本科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10分,具体分数根据当年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第二十五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校本部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政编码:150081)
学校网址:www.hrbm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666763、86681434
大庆校区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邮政编码:163319)
学校网址:www.hmudq.edu.cn 咨询电话:0459—8153020、8153027
第二十六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件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贷学金
学校设有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日本第一制药医学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Cuba”奖学金、“EdwartTwin”奖学金等等,学校设立贫困大学生补助基金。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计划性质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其他凡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修订后章程自2008年4月1日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