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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http://www.edu201.com  2008-5-9   三峡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为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为11075。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现有12个专业性学院,56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点,3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硕士点,是湖北省高校中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的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08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和各省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我校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此外,外省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所报考专业分别录取,湖北的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第十三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术科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第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第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湖北省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我校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生源不足时, 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的大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填报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 此外,化学、生物科学、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生态学、环境工程、体育教育专业色弱、色盲受限;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色盲受限。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4425 网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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