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第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第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湖北省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我校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生源不足时, 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的大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填报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 此外,化学、生物科学、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生态学、环境工程、体育教育专业色弱、色盲受限;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色盲受限。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4425 网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